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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时间内无法在甬落地 宁波市开始了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 前景不被看好(2)

发稿时间:2016-07-25 21:08:05 来源:财经界

还未结婚的傅先生说,作为子女他不建议父母“以房养老”,这么做亲情肯定会受损。因为自己的父母自己肯定会养。但是他自己老了以后,作为老人他愿意这么做,自己留一套房给自己,不指望子女。

在选择支持“以房养老”的理由时,31%的市民认为该方式可以“拓宽养老资金来源,使老年生活更充裕”,比例最高。21%的市民认为可以“缓解年轻人的生活压力”。选择“其他”、“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房产遗产纠纷”等原因的市民,也不在少数。在会计事务所的程女士现在40多岁,她说她还没有到养老的这个年龄,所以也不确定会不会“以房养老”。“现在这个政策刚推出不久,也没有先例,具体如何操作都要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等到我退休还有10多年,还是有很多变化的,所以还是观望状态。”

多数还是希望把房子交给子女处理

在涉及到“为什么不愿意尝试‘以房养老’模式”这个问题中,选择的理由就多了,几个选项之间的投票率也相对比较均衡。如“房屋评估不透明”、“人的寿命很难估计”、“房价的非理性上涨使得房产的未来价值难以估计”这些客观因素的选项分别占到了17%、16%和15%。另外“年轻人贷款买房,年老卖房养老,一辈子受房子奴役”、“房子还是希望留给子女”等这些问题都有14%的选择率。而“‘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这一选项,只占了4%。

初中教师孟老师认为,以房养老在中国实行还是比较困难的。中国人历代的传统就是把房子给子女,大人房子不给小孩,情理上也说不通。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子女不孝、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可能会考虑这个。

目前国内仅有一款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产品来自幸福人寿,而幸福人寿并未在甬开分支机构。所以,到时候宁波开卖的“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具体怎么样,现在还不得而知,仅能根据此前已在其他城市推出的产品揣测一二。

幸福人寿“以房养老”产品“房来宝”的具体要求是,投保年龄为60岁至85岁。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按月向老人给付基本养老保险金额(需扣除部分管理费用),费率详见右表。

据介绍,老人已签约抵押的房子是可以出租的,但每次签约出租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投保:每月至少到手2000元

以宁波二手房均价约1.3万元/平方米,100万元的房产在宁波相当于一套约80平方米的二手房。按30元/平方米的租金计算,这套住房的出租价格约2400元/月。

那么这套房子参加保险公司的“以防养老”,每个月能拿多少钱?

产品费率表显示,当延期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时,以每100万元有效保险价值计算,一个投保年龄为60岁的男性,延期年金交费年度数为26年,延期年金年交保费2544元,扣除延期年金后投保人每月应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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