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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林业局助纣为虐枉顾生态民企发展举步维艰(2)

发稿时间:2019-03-28 10:17:36 来源:财经界综合

3、落马贪官刘志庚来了,观音山公园的噩梦开始了

2004初,刘志庚从清远调入东莞市任市委副书记。从刘志庚2004年初到东莞后不久,就有人跟他汇报观音山的情况,言外之意这么一大片生态森林,单搞旅游有些浪费了,如果搞房地产盖别墅应该能赚更多钱,自己人能捞到钱,政府财政收入也会增加一大块。

广东的经济发展为什么能一直领先全国?一是这里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又离香港近,广东人在做的事情要过不少年,内地人才能明白过来。所以在2004年的时候,广东人就看到房地产市场的前景,东莞更是广东的前沿嘛,所以一旦刘志庚发现观音山的价值,观音山就如同恶魔缠身一般,噩梦也就开始了。

4、东莞林业局助纣为虐,阻挠观音山申报国家森林公园

2004年起,为了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为当地文化、经济、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准备工作。2005年起公园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先例等理由不同意申报。其实,东莞市林业局的真实目的,是想通过阻止观音山森林公园升级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为贪官操纵吞并观音山公园提供方便。

2005年3月,公园又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帮助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但镇政府也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支持,公园前后三次送给镇政府的整套申报资料均无果而终并消失得无影无踪。

2005年7月20日国家林业局颁布施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由于得不到市林业局和镇政府的支持,公园不得已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并获得支持。经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审核,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

2005年观音山成功申报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的罗松茂居然多次跑到省林业局大吵大闹,要求撤销观音山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人心妥测,东莞市林业局本来是观音山的“娘家人”,却因为没有满足自己的私心,开始公开迫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从广东省林业局申报,越过东莞林业局及刘志庚,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动作激怒了刘志庚等人,使他们想拿下观音山,并成为自己盘中菜的欲望就更加强烈和清晰了。

5、东莞林业局借题发挥,用“林权证”问题刁难观音山公园

黄淦波承包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手续合法、有合同为据;承包经营性质有合同书、判决书为据;规划范围合规有458号复函为据;经营身份合法正当有工商登记证书为据。

《联合开发合同书》和《协议书》签订生效后,黄淦波及设立的公司即要求石新社区居委会履行约定办理移交并向东莞市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可是,石新社区居委会和樟木头镇不予配合、东莞市林业局不予办理,却在2005年3月29日以换证为名,将涵盖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的6,484.5亩的林权分九个《林权证》核发给石新社区居委会。

之后的十多年来,观音山经营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请求对《林权证》的使用权人进行变更。然而,市林业局长期以来采取推诿拖延不予办理,直到今日。

在最近一次接到变更申请后,市林业局给予观音山经营方的函复中称:“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如果观音山林权发生变更的,应该由石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发证。”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按照此规定,观音山经营方是观音山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人,拥有林权权利。而市林业局只认定石新居委会为林权权利人,否定了使用权人的林权权利。

复函中还称:“并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发证。申请林权变更必须经石新社区居委会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依法依规进行公示30天。”最高人民法院早已在民事判决书(2013)民一终字第44号中,对石新社区居委会企图以此为依据请求认定《联合开发合同书》无效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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