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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现“万宝之争” 资本控制上市公司大多影响负面

发稿时间:2017-07-11 15:49:00 来源:财经界综合

 持续两年的万科宝能股权之争最终以宝能“让步”、万科完成董事会换届落下帷幕。近日,“创业板种业第一股”荃银高科一纸诉讼进展公告,则让种业版的“万宝之争”备受关注。

纷争双方分别变成资本大鳄“中植系”以及荃银高科管理层。目前,当初为解决股权分散问题引入的中植系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已成为荃银高科第一大股东,管理层则试图通过诉讼等方式阻击其最终控制公司。

近年来,资本与管理人的较量屡见不鲜,资本方掌控后往往对公司经营和股价带来负面影响,作为民族种业重要力量的荃银高科此番命运如何,还有待时间给出答案。

中植系因“理解偏差”越线增持

荃银高科(300087)7月6日公告,公司诉中新融泽、中新融鑫、中新睿银(中植系三公司)增持股份一案于7月5日上午在安徽省高院一审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

据悉,荃银高科主要提出三大诉求。一是判决中植系违法增持3.71%比例的股份无效,并限制其表决权;二是要求被告在二级市场抛售违规部分股票并将收益归上市公司;三是赔偿上市公司3100万元(违规收益金额)且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中植系的违规增持,要回溯到2016年初。此前中植系旗下中新融泽作为战略投资者,以股权受让的方式低成本获得了荃银高科7.9%的股权,2016年1月13日至2月26日期间,中植系旗下中新睿银、中新融鑫突然通过二级市场快速增持2759.0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71%。这样,中植系三家公司以16.61%的持股比例,一举成为荃银高科第一大股东。

不过,中新睿银、中新融鑫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荃银高科股票达到5%时,未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而是在没有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买入。因此,超过5%部分的3.71%比例的股份构成违规增持。为此,中植系方面收到了安徽证监局对其出示的警示函,此后证监会也宣布对中植系立案调查。

对于越线增持,中植系此前对媒体的回复是“咨询了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由于中介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有偏差,导致违规增持发生”。昨日,中植系旗下中新融创COO杜建中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了上述观点,并表示“后经与监管机构沟通确认,增持确实存在一定瑕疵”。

在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刘国华看来,由于交易不可逆性,本案判决交易无效概率较小,违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也只是针对短线交易的规定,“仅就违规增持而言,行政处罚方面顶格罚款也就是60万元,与违规收益相比显得微不足道,这也是违规增减持频现重要原因”。不过他表示,证监会既然立案调查中植系,违规交易外或许还有其他问题。

“市值管理”还是“引狼入室”?

记者查阅过往公告,此次诉讼可以说只是荃银高科与中植系“恩怨”的冰山一角,起初为解决股权分散问题被引入的中植系,如今对荃银高科管理层而言,多少有点“引狼入室”的意思。

2014年7月22日,荃银高科董事长张琴与中植系旗下的中新融创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其中张琴持股51%,中新融创持股49%。通过该合资公司再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目标便是“围绕上市公司进行产业整合、价值提升”“对上市公司小股东股份进行收购,并使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按照协议,凭借对合资公司的控股从而间接控制中新融泽,加上自身持股,张琴将有望成为荃银高科的实际控制人。此后,中植系旗下中新融泽在2014年到2015年间受让高健、陈金节等12名股东股票,获得了荃银高科7.9%的股权,不过拟通过参与荃银高科定增进一步增持股份至15.21%的计划未能实现,原因是有股东投出反对票。

此后几经博弈,事情发展完全脱离了双方战略协议的方向,中植系于去年1月和2月,突然从二级市场大举增持荃银高科,成为第一大股东。

“不谋求控股权”,曾是市场对中植系的总结,按照双方原先约定,中植系进入荃银高科也是来帮助解决股权分散问题的。荃银高科董事长张琴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植系显然违背了当初的约定,“应该说当时还是太相信他们,只是签订了框架协议,没有以合同形式把保障条款明确”。杜建中则表示,增持荃银高科是出于对农业行业和公司前景看好,方向都是为股东利益最大化。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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