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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拍」今日IPO审6过4,亏损也过会!

发稿时间:2017-11-08 11:14:51 来源:财经界综合

两家暂缓表决企业,博拉网络、奥飞数据均(曾)是新三板挂牌企业,都曾经存在三类股东,前者先摘牌再通过股权转让清理了三类股东,后者在辅导期就通过股权转让清理了三类股东。

科创信息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900万元,亏损1,200万元,居然顺利过会,大家可以深入研究。

发审委具体关注问题如下:

科创新源

1、发行人核心技术——KC80胶带技术,系由发行人与原实际控制人朱红宇父子控制企业无锡科创、无锡昆成共同所有。2013年,朱红宇等人退出发行人时,发行人及相关方约定五年内对该技术各自以商业秘密形式进行保护,同时就市场竞争领域进行了划分。其后,各方还补充约定五年后延续前述约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无锡昆成采购小料等交易,无锡昆成、无锡科创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之间均存在日常性交易。请发行人代表结合KC80胶带技术的来源进一步说明:(1)2013年技术升级后的实质变化、以及发行人技术的完整性、独立性;(2)发行人与无锡昆成、无锡科创共享技术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3)发行人与朱红宇父子及控制企业之间有关竞争领域划分约定的商业逻辑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与无锡昆成、无锡科创共同客户及供应商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与可比价格之间差异的原因及其公允性,现有的保密措施是否科学、有效,会否因共同供应商或客户存在技术失密风险;(5)发行人、朱红宇父子及控制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双方是否通过共同的客户及供应商或其他途径进行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格。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采购合同、定价机制、主要供应商的折扣政策、结算方式等,进一步说明原材料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差异较大月份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2016年和2017年1-6月通过经销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毛利占比显著提升,2017年6月末已签约经销商未覆盖最近一期销售金额前五名经销商,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经销模式毛利率大幅高于直销模式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主要经销商变动以及销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不同经销商销售同一类别产品毛利率差异的原因,主要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况;(3)发行人对签约经销商、未签约贸易商的销售模式差异,销售金额占比,对未签约经销商的管理和其退出对发行人的影响及防范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对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KC80胶带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新产品冷缩套管销量和占比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KC80胶带产品和冷缩套管用途是否近似,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是否具备可替代性;(2)结合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的未来前景、发行人的发展方向,说明“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募投项目的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与冷缩套管产品主要客户上海长园电子间的业务形成过程,属于正常购销业务还是委托加工业务,现有合约情况及合约主要的条款,该项业务的可持续性,与上海长园电子间的合约关系,会否制约公司对其他客户的开拓,从而对未来公司冷缩套管产品的发展形成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根据发行人与华为签订的采购协议,买方有权退返买方认为不合格的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买方认为不合格产品有无具体标准,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科创信息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湖南地区,湖南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915.02万元、21,648.73万元、20,791.18万元和4,585.2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73.78%、86.98%、76.83%和78.65%。请发行人代表分析说明收入地域集中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收入。(1)发行人在反馈意见回复中说明了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及第四季度的合理性,发行人也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根据行业通常做法,发行人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会要求客户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一定的款项,在项目未验收前均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款项分别为5,541.31万元、8,097.35万元、5,680.45 万元和4,554.5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494.20万元、5,818.87万元、6,128.43万元和9,157.82万元,其中在产品账面价值分别为4,243.63万元、5,747.62万元、6,100.91万元、9,132.41万元,94%以上为在产品。在产品主要为正在安装、尚未验收的集成系统和软件开发项目投入的设备与人工,发行人在客户最终验收后确认收入并结转营业成本。上述数据显示,扣除2015年中南大学的一笔大额预收款影响因素后,2014、2015、2016年末预收账款金额基本与在产品金额相匹配,但2017年6月30日,预收款项4,554.58万元与存货9,157.82万元差异超出一倍,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会计政策进一步说明:2017年6月30日预收款项与在产品差异的原因,以及与发行人关于“在期末的大额未完工项目较多,致使预收款项余额增加”表述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5年与中南大学签订合同即全额收款,这一非惯例收款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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