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其通知再次强调“持牌经营”理念,并将此前处于监管真空地带、未经许可的“定向委托投资”等资管业务形态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 其中,对于将资管业务拆分、剥离的平台,《通知》指出资管业务仍然属于P2P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不合规不允许备案。 本次《通知》措辞严厉,但主要针对的是2017年7月64号文(《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之后的遗留产物,即将未经许可的“定向委托投资”、“定向融资”等资管模式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 64号文出台前,一些互联网平台通过入股、成为会员与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达成合作协议,通过互联网等公开发行方式将金融资产权益拆分,并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将高风险资产售卖给不合格投资人,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64号文出台之后,互联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遭到冲击,包括陆金所、百度金融、京东金融、腾讯理财通等知名互联网理财平台均下架金交所产品。但是,为了使原有大额的资产管理业务延续,一些互联网平台开始以定向委托投资等形式对接非标资产,并通过互联网渠道出售给投资者。 此次,监管将“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销售的‘定向委托投资’、‘定向融资’‘收益权转让’等资管产品”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并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刑事案件,措辞可谓相当严厉。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处使用的“未经许可”,统逸资产认为这些资管业务并非被监管所一刀切,一些合规产品仍然具有生存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