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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控招投标行业改革新风向,企业信用评级保驾护航

发稿时间:2018-08-02 16:19:44 来源:未知

  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中之重,企业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面对日益繁重的市场监管任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大力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谈及在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位政府负责人表示,一是明确查询渠道。根据国家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虽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但考虑到上述渠道尚未覆盖所有信用信息,《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还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

  二是强调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对失信主体既要惩戒到位,也要防止造成“误伤”。从具体失信记录来看,有的失信行为并未达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因此,《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在使用信用信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是否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进行甄别,依法对失信供应商进行惩戒。

  三是做好证据留存。《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一系列失信惩戒措施,对由此引发的质疑、投诉,相关单位存在举证责任。为此,《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相关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相关主体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是落实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方式,对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高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将具有重要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

  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面对日益繁重的市场监管任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大力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在招投标活动中,除了要跟招标方紧密联系,所有的投标者也都互为竞争关系。而企业信用评级有利于企业对照着招标条件和自身的状况,对自己的中标几率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而与其他投标者的竞争,往往还能让企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有利于后续的改善经营。

  总体来说,企业的信用评级都是十分必要的。一个好的信用评级,不仅可以提高中标率,还能让企业对自身有一个较为充分的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都是有益的。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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