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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文书金窝理财(原老马金融)尘埃落定

发稿时间:2018-12-11 22:30:00 来源:财经界综合

经过了长达2年半的维权,金窝理财终于到了最后一步。2018年5月22日,终于进行了宣判。首先感谢案件办理的耿警官,赵法官,陈书记员以及后面执行局的负责同志。

也感谢一路上一直陪伴着我、相信我、一起维权的投资者。

维权之路非常艰辛,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这一阶段,我们取得了胜利,但这不是最终的胜利。

判决文书内容如下:

徐允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刑 事 判 决 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8)沪0112刑初31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允允(曾用名“徐允”),男,1985年9月11日出生于浙江省温州市,汉族,大专文化,系上海老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因本案于2017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辩护人谢文渊、杨正冲,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金融刑诉[2018]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允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湛某某、曹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允允及其辩护人谢文渊、杨正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12月,被告人徐允允在经营上海老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马公司”)期间,通过设立金窝理财P2P平台,采用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销售“车行宝”“定投宝”等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人民币1.17亿余元,未兑付金额人民币2,100余万元。

2017年4月26日,被告人徐允允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允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徐某、张某、蒋某某、葛某某、曹某某、戴某某、成某某、周某的证言,投资人吕某某、许某某、黄某某、戴某1的证言,老马公司的档案机读材料,相关车行宝三方合作协议、定投宝协议、网络营销合同、合作协议、汽车买卖融资居间服务协议、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书证,公安机关调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银行账户明细、出具的工作情况,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补充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允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于本案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及未兑付金额,本院依照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补充鉴定意见书以及当庭查证的情况,结合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材料予以综合认定。被告人徐允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徐允允的辩护人以徐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为由,请求对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允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通过本院书面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正、副本送(寄)往本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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