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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受害女孩杨晓花照片网络流传被害人个人资料

发稿时间:2018-07-03 17:55:16 来源:财经界综合

昨日,五名嫌疑人之一的代理律师李在珂在美国披露,女主角杨晓花是河北阳原县东井集镇人,常年在北京歌厅、宾馆酒店出入。
 
  转帖:外墙已经有重料报道杨姐姐真实身份,看后感觉比较合情理,转帖供分析
 
  涉李天一案的杨姓女陪酒员好友,首次曝光杨佳(化名)家境情况。
 
  我与杨佳认识是几个月以前了,我多少了解杨佳,她本名杨晓花,晓花是河北阳原县东井集镇农民,过去在歌厅做过小姐,干这行已经几年了,刚来酒吧几个月。我们酒吧有出台的和不出台的,我就属于不出台的那种,这个也不是绝对,客人长得帅给的钱到位偶尔也出台,但我大多数时候是不出台的。
 
  杨佳本人长得比较一般,最大的缺点胖,家里非常穷,她家有五个孩子,她排老四,她的弟弟身体有疾病,所以客人只要点她出台,她肯定会跟着走,酒吧的出台费是一千元,酒吧会抽头四百。
 
  当天李天一和姓魏的和我们经理张光耀谈好两个人开房,所以一共出台费就是两千元。后来张经理带杨佳出台了,张哥先自己回来的,过了几个小时,杨佳也回来了发现被打了,原来李天一这个畜生骗人,说好的两千元两个人,结果多了三个人吃了白食,杨佳姐当然不干了,管他们要五千,结果被李天一给打了。杨姐告诉我们张经理,张经理当然很生气打电话给李天一索要剩下的三千和赔偿医药费,李天一说是嫖娼就是两千不给剩下的钱也不赔偿医药费。
 
  张经理做不了主,自然找丁总监了。丁总监和岳总和李军哥都说这事李家赔偿五十万才行,要不然他家小姐被打还白玩了,以后谁还在他家酒吧混,酒吧必须得持这个公道。谁知道李家真牛逼不赔钱,所以酒吧才报警抓的李天一。
 
  张光耀张哥手下管理20多个陪酒的,我们这有金鱼(出台)和木鱼,不是说都出台的,有的陪酒想多赚钱当然得出台了,但是客人不给钱或者耍赖像李天一这种,我们就得往死弄他,让他以后长点教训。
 
  昨天又有一新文,标题是:分别突审结果:发生关系时,杨晓花很配合、无反抗
 
  男方李天一确实欧打过杨晓花。但经对5名小孩“分别审讯”,他们交待一致,打人并非在“发生关系”时进行。发生关系时,杨很配合、无反抗。打人是后来因送杨女士回家这问题上,杨的话激怒了他们,那几个小孩之前刚在饭店跟旁桌打过架,气未消,借此对杨泄愤。
 
  这是嫖娼+伤害行为,与轮奸有本质区别。
 
  所谓轮奸,是指用暴力强迫和对方发生关系。如果暴力是在性交后发生,则不算轮奸。
 
  最大问题在于在饭店吃饭。(梦鸽说的应是真话)
 
  杨说她从头至尾都醉酒趴桌上,不醒人事。但据看过监控的人说,中途杨女士提包去过厕所,还自己点菜,行动自如,很清醒。
 
  关键是,当一伙人因和同桌口角打架离开饭店时,杨女士是自己提包走出饭店的,无醉相,之后便去了湖北大厦。这个细节被男方律师狠抓住,说她装醉,是小姐装醉出台卖淫。
 
  简评:
 
  这个事件本来没什么新意,但是确实被一帮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这些人就是掌握媒体话语权的中国普世公知。
 
  这些人下了两个圈套:
 
  1)请李家人出来道歉:这种呼声曾今在网上非常强烈,但是却一直掩盖着杨姐姐的身份。如果李双江或者梦鸽真的中计,出于急于解救儿子的心情,去道了谦,立刻网络就会解开杨姐姐的身份,革命军人,中国将军给X女道歉,这将是个政治笑话。其用心及其阴险毒辣。
 
  2)妓女也是人:确实妓女也是人,她们也同样具有性不受侵犯的权利,这点不错,懂道理的人都赞同。但是,纠纷发生在性交易之中,更是嫖资纠纷的话,法律不能去保护卖淫嫖娼吧,这种交易如同白粉交易一样,是不能保护的。如果按照轮奸罪来对李天一们判刑,这就等于承认了卖淫嫖娼在中国的合法性。最近广东手淫不是嫖娼,我看属于相互呼应的事件。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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