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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9-06-22 18:35:47 来源:未知

“从基金的角度去看,反对无可厚非”,这位基金公司高层说,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动向,以后操作起来就麻烦了。另外,基金作为市场一个主力,必须要找到交易对手,如果大家将我的意图都揣摩清楚了,就可能成为别人狙击的对象了。他举例说道,“比如说基金大量买蓝筹股,别人观点和我不同,就会大量抛售。”
这样看来,基金公司的反对声浪此起彼伏就不奇怪了。除了不愿被人“观赏”之外,对买卖策略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说,基金公司规模大,船大难掉头,不希望被暴露。
“与券商做自营不同的是,基金公司的交易特征与偏好一旦被他人所掌握,负面的影响还是占多数的”,这位基金公司高层感慨道。
律师:隐私权应服从公众知情权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这些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以及如何公开,现在法律上暂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基金公司每季度必须披露仓位来进行推定,上证信息公司的确有必要披露这些信息。
宋一欣表示,信息公开是应该的,但初衷不应是提供给购买其服务的人跟庄操盘谋利,而应是尽监督职责,维护必要信息的公开,维护市场的稳定。他说,“基金公司所主张的保护隐私权是站不住脚的,在买卖完成之后所有信息都应公开,作为受托人也有公开的义务,这是一种社会责任。”
“从法律上说,公众的知情权大于某些机构的隐私权。而当两者发生矛盾时,隐私权应服从于公众的知情权。”宋一欣认为,交易所将信息公开的做法如果是为了监督公募基金等机构,是完全必要的,但拿来盈利就违背了社会责任。同时,宋一欣也认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应该对此广泛调研,听取意见,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平衡问题。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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