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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说2013061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0-04-13 01:31:23 来源:财经界

投资者说2013061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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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
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
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包括
创业投资
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
及其他衍生
或者
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
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
期货服务的机构
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
法规
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过程中
勤勉尽责
审慎履职
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
深入
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
科学有效评估
充分揭示风险
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
风险等级等因素
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将适当的产
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并对
违法违规
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
听取2
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
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办法及其他相
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统称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
理。
第六条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
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
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3
(八
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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