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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君教你:P2P备案要点与互金合法、合规运营(2)

发稿时间:2018-05-08 16:50:34 来源:财经界综合

互联网信托为什么没有野蛮发展?因为互联网信托的本质还是信托业务,根据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信托机构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信托机构,因此互联网信托 

是由信托公司来做,指导意见非常明确。消费金融也是牌照制。 

互联网基金销售 

互联网基金销售主体一定要有资质的,要有基金销售的资质。 

2、“吃透”网贷暂行管理办法 

网络借贷运行模式,首先要根据《暂行办法》,把《暂行办法》的地各条规定之间的逻辑,及其与其它法律之间的逻辑要搞清楚。 

《暂行办法》第十条的十三项的禁止行为和其它条款的禁止行为都有相应法律依据,因此它不仅仅是《暂行办法》的规定,还是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要透过《暂行办法》的规定,看到其他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违反了《暂行办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其它法律的规定。 

1)关于穿透式监管 

《指导意见》里面提出了行为监管,整治方案在行为监管的基础之上又提出了"穿透监管"。什么是穿透监管?穿透监管是指监管资金从哪里来,即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与合规;监管资金的流转过程,即流转过程的合法与合规;监管资金用到什么地方,即用途的合法与合规。金融是资金从有盈余的地方流向缺少资金的地方。在法律层面,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就是一种穿透式监管的表述。监管是事先的。行为监管是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监管机构运营行为,宣传、营销,还有产品。 

2)对变相自融、自担的判断 

变相自融与自担的判断,实质就是“穿透监管”的运用,或者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运用。具体说,从形式上看不出有违法与违规的问题,但实质上是违法或违规。如网络借贷平台与担保公司都隶属于一个母公司,平台上的借款方90%都与其母公司和平台有关联关系,甚至都是母公司的子公司。通过“穿透式”监管,此模式就是变相自融;如果这些借款方都是母公司的子公司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就是变相自担。 

几百个亿存量的P2P平台,怎么做合规? 

李爱君:在备案过程中,有的平台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来转接资产,如果资产管理公司不是持牌的,也要整顿和清零,否则影响平台备案。 

P2P平台需要摸透监管规律,要保证不发生纠纷,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如何防止纠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经指明了方式。纠纷是能够控制的,例如阿里巴巴的,那么多的假货问题怎么没有出现群体性事件呢?淘宝网有一个解决纠纷的部门,这个部门受理的案件是全国法院一年所判的案件的几倍,它自我消解了。现在杭州成立了互联网法院,它把引起群体性事件和影响商誉的案子解决掉了,它赋予了平台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义务。这是一道防线,也是保护自己不违法违规、出问题的一道防线。 

监管没有给P2P平台金融牌照,P2P不是借方也不是融方,但担了一定的责任,因为赋予你的义务远远大于居间人的义务。 

现在的网络借贷案件一有的诉合同违约,到法院合同三厅。合同案由和民间借贷的案由在法院是两个厅,未来肯定要到一个厅去。彭林教授说,备案结束之后平台没获得备案却还在做的话,就是非法集资,还用解释吗? 

4)怎样做金融消费者教育? 

P2P行业需要做的还有消费者教育。 

传统金融机构也做教育,如央行和银监会对银行的投资者进行教育。P2P网贷可以吸取传统金融机构的教育方式,教育是可以黏住客户的,实际上宣传自己的机构的同时也在获客。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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