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财经 | 证券 | 经济 | 基金 | 能源 | 科技 | 宏观 | 房产 | 期货 | 理财 | 汽车 | 配资 | 黄金 | 法治 | 原创 | 头条
宝能发布声明与万科的股权之争

发稿时间:2019-07-27 00:22:03 来源:财经界综合

  万科之前也是经历了一场的股权之争,本以为最近很是平稳发展的万科,又有事情发生了,宝能的股权之战也在爆发中!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宝能与万科的股权之争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万科宫斗尘埃落定很久之后,万科一直风平浪静。我们一度以为,万科可以很安静了。

  但是,谁也没有想到,万科又有了新的争斗迹象。

  日前,万科独董刘姝威在其微信公号发表《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该信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刘姝威“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很显然,刘姝威以“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名义,“逼宫”了。

  对于刘姝威这个名字,我们都非常熟悉。尤其是最近几年以来,她一度和乐视的名字频频联系在一起。不过,虽然勇战乐视,但她给人的印象远不如当初的“蓝田之战”深刻。而她的这次发声,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

  就当我们以为,刘姝威发难之后,宝能撤离万科真的要处于倒计时的时候,出乎意料的是,宝能很顽强的反击了。

  1月30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根据本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的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管计划已于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分别到期。经过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前述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原来,钜盛华与九个资管计划有了新的补充协议,并且自称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这样一来,刘姝威就有些尴尬了;自己,是不是有些“后知后觉”?

  不过,1月31日早间,刘姝威再次发布文章回击,质疑宝能与资管计划补充协议的不透明性及合法性。刘姝威质问:“‘相关方’是谁?没有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谁有权力‘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这些行为符合哪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什么没有依法公告“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甚至连万科管理层都不知道,直到《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公开发表后才被迫透露。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胆量?”并且,刘姝威直斥宝能,“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强大攻势下,还敢用高杠杆资金进入金融市场!”

  一波三折,相信后续还会有发展。虽然最终结果还有待时日,但刘姝威将宝能从万科赶走的目的已经非常明显。

  不过,仔细看一看,现在就想赶走宝能,刘姝威是不是有些操之过急呢!反正,我是这样认为的。

  为何这么说呢?下面,我们不妨分析多个因素。

  第一,于法,如果钜盛华的补充协议不违法,那没有什么理由让宝能部分的退出,更不用说全部退出。

  国人讲究于情于理于法,那么,我们看看“于法”。

  如果没有钜盛华的澄清公告,钜盛华基本上是要退出的。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很明确,不符合数项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杆倍数,不得新增优先级份额净申购规模,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而这数项规定中,有几项恰恰圈住了钜盛华。关于这几项,举几个例子。

  《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不得存在的情形有,“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 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一对多’)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200%。”

  如果没有钜盛华的公告,钜盛华退出几成定局。

  但是,钜盛华公告声称,已经与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按照钜盛华的说法,补充协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这样的话,没有什么理由让宝能部分的退出,更不用说全部退出。

责任编辑:马小

新浪微博      财经界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