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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质疑“庄胜二期”终审判决 太任性!(2)

发稿时间:2017-07-11 10:55:00 来源:财经界综合

  2012年9月27日,信达投资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交所)签订《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委托协议》,委托金交所就信达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信达置业100%股权事宜为信达投资提供产权交易服务。次日,金交所便对信达投资转让其持有信达置业股权进行了挂牌公告,挂牌价格为13.6亿元人民币。同时,按照挂牌条件,受让方国安集团还需向原股东偿还借款约23亿元左右。

  2012年11月1日,信达投资与中信国安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信达投资将其持有的信达置业的100%股权及债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成交价格为近人民币37亿元。双方约定,中信国安承继履行信达投资与胜签署的《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三》及其附件包括《增资扩股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约定,中信国安同意庄胜以1亿元增资入股信达置业享有20%股权。

  上述交易后,庄胜二期被迅速盘活。然后一切看似顺理成章的事情却再起波澜。对于信达投资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庄胜认为侵犯自身权益,自2013年开始起诉信达投资。2017年3月,最高法院判决庄胜胜诉,这块地的权益归庄胜。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

  一案两判引发连锁反应

  在最高院判决前,庄胜曾两次将信达投资起诉至法院。

  2013年5月27日,庄胜第一次将信达投资和中信国安推上北京高院被告席,要求法院撤销信达投资向中信国安转让信达置业股权的转让协议。不过这次的对簿公堂,以北京庄胜撤诉而结束。

  2013年12月,北京庄胜再次将信达投资、信达置业和信达北分起诉至北京市高院要求解除2009年的债务重组合同。结果是以庄胜败诉收场,北京高院判决北京庄胜败诉,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北京庄胜上诉至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在经过27个月的漫长等待后,上述一纸大反转“剧情”的判决落锤。庄胜二期因此陷入停摆,几千人也因此卷入其中。

  针对判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于云斌据合同及判决信息,认为二审判决仅认定庄胜一方的合同目的有失偏颇。案涉《框架协议》并非联合开发协议,无论是从双方交易背景,还是从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合同双方订立的出发点,无疑是通过债务重组盘活项目,最终达到双方受益的目的。增资入股问题只是整个交易当中的一个小的组成部分。整个交易的大部分合同均已履行完毕,合同目的已基本实现。而且时过境迁,经过这么多年,项目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否则也不会有所谓庄胜主动放弃B地块项目权益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为双方对转股行为这个整体交易中的一个环节发生争议,即彻底推翻整个交易,未免过于草率。

  据环球网财经采访,若该判决得到执行,或会有几百起诉讼随即启动。(详见环球网财经《庄胜二期判决“不良反应”已现更大规模诉讼一触即发》报道。)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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