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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产品经济学家郑志军:分两步走,有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2)

发稿时间:2018-11-02 13:33:13 来源:财经界综合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明确:“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因此政府的资产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能够产生服务潜力的资产,主要是公共基础设施类的非经营性资产;二是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主要是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名下的经营类资产。因此,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第一个方面就是我们在上次采访中提到的运用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把公共基础设施由实物形态转变为经营形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化解公共基础设施债务;第二个方面,是运用债转股的政策化解国企、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同时做大做强国企和平台公司。

  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市场化配置,是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的市场定价对地方政府的非经营性债务进行适当展期和债务重组;债转股是通过股权的市场定价对地方政府的经营性债务进行适当展期和债务重组。

  郑志军:是的。政府的资产分为“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营性资产”。所以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本质上就是根据这两类资产的特性和现实情况,进行合理的增加流动性和经营性。债转股在国家发改委的推动下,政策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已经较为成熟。而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配置方式,改变公共基础设施的非经营性属性,盘活存量资产,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是一个更新的也更为迫切的任务。

  光明日报社•光明天下传媒廖廓:在大多数人的概念中,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等不能像高速公路一样进行收费,它们属于公益性资产。我们该如何理解公共基础设施的经营性?

  郑志军: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需要通过经营活动提高其经济收入,同样,能够产生服务潜力的资产也需要通过经营活动来提高其服务能力,两者都具有经营性。

中国公共产品经济学家郑志军:分两步走,有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公共基础设施的经营内涵图解

  传统的公共经济学理论以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划分,完全通过使用者直接付费为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部分通过使用者付费的为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完全由政府投资的为公益性基础设施,也就是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这种分类方式,导致我们忽略了公共基础设施的经营内涵。

  事实上,城市大部分的公共基础设施都是由政府直接投资,那么政府投资的资金从何而来?政府是通过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聚集各种经济要素,产生税收等社会供给收入,形成财政收入进行投资的。使用者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直接付费,我们需要关注和评估其经营性;使用者对公共基础设施通过纳税进行间接付费,我们同样要关注和评估其经营性。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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