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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产品经济学家郑志军:分两步走,有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4)

发稿时间:2018-11-02 13:33:13 来源:财经界综合

  第二步:政府收回的资本性支出资金,除了用于化解债务之外,充分把握基础设施的经营内涵,用于引导和带动区域的产业投资,提高区域的社会生产力,提高财政收入,从而实现公共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的正向循环。

  这样,我们不仅仅有效地化解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建立起独立完整、能力匹配、可循环的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体系,进而实现了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李吉平:不是每一条路,走的人多就能成为路。我们需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样我们才能找到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推动社会向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转化之路。

  光明日报社•光明天下传媒廖廓:运用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配置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要注意哪些风险控制因素?

  郑志军:这个问题,正是我们特别要提醒地方政府的,运用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配置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要紧紧锁定一个前提,就是所有的化解债务风险的工作都必需“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进行。政府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必须用于化解政府性债务,对负债的项目、合同进行一一对应的审查。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配置项目总额不得高于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成本,每年财政的支付费用不得超过年折旧费用和维护费用,不得在此基础上进行任何的财政补贴或兜底。

  光明日报社•光明天下传媒廖廓:非常感谢两位专家接受这次访问,我们相信通过两位专家的研究与实践,能够帮助地方政府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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