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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说2013061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

发稿时间:2020-04-13 01:31:23 来源:财经界

律规则
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
录以及本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13
低的投资者类别
供经营机构参考
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
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应当
督促
引导会员履行
适当性义务
对备案产品或者相关服务应当重点关注高风险
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采取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
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五十
条的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
第六条
十八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
十二
条第(
)项
至第
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
按照
券投资
基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
条予以
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
条第
至第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规定
按照
证券投资
基金
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
条予以处
。14
第四十一条
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
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一)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
未按规定
对普通
投资者
进行
细化分类和管理
的;
(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进行
投资者类别转化的;
(三)
违反本办法第
十三
未建立
或者更新
投资者评
估数据库的;
(四)
违反
本办法第十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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